充值后具体计费规则
适用于预付费模型调用、异步生成任务与相关平台服务
第一条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一)本《充值后具体计费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适用于用户通过黑鱼网关购买、充值和使用模型推理、异步生成、存储及其他已公开服务的预付费服务。企业客户另有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订单、报价单或服务级别协议的,特别约定优先;未约定事项适用本规则。
(二)黑鱼应遵循真实、清晰、可追溯的原则展示服务内容、计量单位、价格版本、优惠条件和结算记录。任何面向消费者的约定均不应排除或限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费者权利。
(三)本规则所称“黑鱼”系指本文件首页载明的实际经营主体;品牌、域名或产品名称不当然替代合同主体。
(四)本规则不赋予用户提现、兑付、转账或向第三方支付的权利。黑鱼仅将实付余额作为用户预付服务费的账务记录,不为用户之间提供资金清算、转移或支付服务。
第二条 定义
(一)“实付余额”是用户实际支付并已到账、尚未消耗、尚未退款且未按适用规则处理发票的预付服务费余额;“赠送额度”是黑鱼基于活动或商务政策无偿提供的服务额度。二者仅可用于黑鱼平台服务,不是法定货币、证券、可交易资产或可转让储值凭证。
(二)“价格版本”是黑鱼对模型、版本、路由、计量单位、币种或税务口径、有效期间作出的可查询价格记录;“计量记录”是与请求或异步任务相对应的用量、状态、模型版本、路由代码、价格版本、优惠和扣费结果。
(三)“上游资源方”是为黑鱼提供模型、云算力、支付、存储、内容安全或其他必要能力的第三方。黑鱼不应以“模型别名”掩盖影响能力、价格、数据处理范围或合规属性的实质变更。
第三条 充值、到账与余额展示
(一)用户应通过黑鱼页面明示的合法支付渠道完成充值。充值金额、订单号、付款时间、支付状态和到账额度,以支付渠道的有效回调和黑鱼账本记录共同确认;发生不一致时,黑鱼应先暂停争议金额使用并进行核验。
(二)如双方约定采用对公转账,收款户名为:深圳市黑鱼创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以黑鱼官网、加盖公章的付款通知或双方签署的订单中载明的信息为准,用户应通过黑鱼官方渠道核实收款账户信息。黑鱼变更收款账户时,应以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或双方确认的正式渠道另行告知。黑鱼不对因用户向非官方渠道提供的账户转账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三)黑鱼应在控制台分别展示实付余额、赠送额度、冻结金额、已消耗金额、已退款金额及可开票金额,并提供可下载的交易记录。除经用户明示授权或有效订单约定外,黑鱼不得自动续费、自动转让、自动兑换余额或用于清偿用户未授权费用。
(四)扣费顺序默认为先扣赠送额度、后扣实付余额;页面或有效订单另有显著说明的,从其说明。实付余额原则上不设使用有效期。对于连续三十六个月无登录、充值或使用记录的账户,黑鱼可在提前三十日以可留痕方式通知后暂停账户,并提示用户申请退款或完成身份核验;黑鱼不得在未明示具体金额、计算方式并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收取账户管理费。赠送额度的期限、适用范围、叠加及失效规则以活动页面为准,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黑鱼可提供预算上限、余额预警、异常调用拦截等风控功能,但该等功能不构成对费用上限或安全结果的保证。用户应自行配置阈值并保管密钥;因用户未配置、错误配置、密钥泄露或授权人员操作产生的有效调用,除黑鱼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或计量错误外,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四条 价格展示、调价与路由
(一)黑鱼应在价格页、资源卡或企业报价单中展示:模型真实标识与版本、功能范围、计量单位、币种、含税或未税说明、输入/输出/缓存/推理/图像/视频等独立单价、适用路由、限流、有效期及价格版本号。
(二)对以人民币标价的服务,以公告或订单载明的人民币单价结算。若某项服务采用外币换算,应同时展示换算基准、锁定周期、计算精度和取整规则;该规则仅适用于生效后的新请求,不得追溯调整已经完成的请求或任务。因上游资源方调整其价格、汇率大幅波动或监管要求导致黑鱼成本发生重大变化的,黑鱼可在向用户发出通知后调整相应服务的价格。
(三)常规价格调整应至少提前三十个自然日通过网站公告、控制台消息或电子邮件通知用户。上游停止服务、紧急下架、监管要求或防止损失扩大的紧急情形除外,但黑鱼应尽快通知并停止受影响资源的新请求。企业订单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用户可在黑鱼提供的范围内选择固定路由、智能路由或禁止降级。固定路由无法满足时不得擅自切换;智能路由仅可在用户预先允许的模型、价格上限、数据处理范围和服务等级内切换;禁止降级时不得以不同能力、不同数据边界或不同计费口径资源替代。
第五条 计量、扣费与特殊任务
(一)文本及多模态 API 的基础计费公式为:应付服务费=输入计量×输入单价+输出计量×输出单价+缓存、推理、工具调用等已公示附加计量×对应单价-适用优惠。黑鱼应就每笔扣费保留请求或任务 ID、时间、模型与版本、路由、计量参数、价格版本、优惠、扣费额和余额变动。
(二)双方计量记录不一致时,以黑鱼经审计的网关日志为准,但用户可在账单生成后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供相反证据申请复核。上游未返回可核验用量且黑鱼无法提供支持扣费的有效记录时,黑鱼不得就争议部分扣费,或应先行冲正后再核验。
(三)计量值按资源卡公示的精度进行向上取整、四舍五入或分段计价;取整方法应在调用前展示。同一请求涉及重试、工具调用、缓存命中或多阶段生成的,按实际产生且可核验的各阶段用量结算。
(四)图像、音频、视频及其他异步任务,应在资源卡中明确计费单位、提交时是否冻结额度、最终结算时点、结果保存期、取消规则、重复提交处理、失败分类和退款依据。平台系统错误、重复扣费、未成功转交任务或平台故障导致未取得可用结果的,黑鱼不收取相应服务费或应及时退回额度。因上游资源方处理失败导致无法交付结果且黑鱼已尽合理努力协调的,黑鱼应退回相应额度但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五)用户主动中断流式请求后,如黑鱼已收到并可核验上游实际生成用量,可按实际用量结算;如无法核验,则不按最大额度估算扣费。余额不足时,黑鱼应返回明确提示;除签署书面信用额度协议外,不产生透支费用。
第六条 对账、账单争议与退款
(一)用户可通过控制台查询、导出或申请获取账单明细。用户认为扣费错误的,可在账单生成后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请求或任务 ID、时间范围和争议理由;黑鱼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确认受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结果或说明延迟原因。
(二)用户可申请退回经核验未使用的实付余额。对涉嫌欺诈、洗钱、盗刷、账户权属争议、司法或行政冻结、依法需协查或用户无法完成必要身份核验的款项,黑鱼可暂停退款至风险消除,并说明原因;不得以用户提出争议本身作为拒绝退款的理由。核验通过后,黑鱼原则上在十个工作日内按原支付路径退款;支付机构处理时间不计入。赠送额度、已消耗服务、已过有效期的促销资源包及法律允许不退的定制化服务不折现、不转让、不退款。消费者预付款退款依强制性规定执行。
(三)如确有支付渠道产生且可核验、已事先显著明示的退款手续费,黑鱼应逐笔展示收费主体、金额及依据;不得以笼统“手续费”扣减用户余额。退款、冲正、补偿应形成独立账本记录,展示处理时间、原因和状态。
(四)服务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上游资源方永久停止或黑鱼业务调整而终止的,黑鱼应按本条规定在服务终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未使用实付余额的退款。
第七条 发票、税务与规则更新
(一)黑鱼依法就实际发生的应税交易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用户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开票信息;发票类型、品名、税率、开具时点及红冲处理以适用税法、交易实质和黑鱼届时可依法开具的票种为准。充值尚未实际消费时,可按税务规则开具收据或依法允许的发票;最终以实际结算结果调整。
(二)用户申请企业发票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抬头、税号及其他必要信息。用户已就相应金额取得合规发票后申请退款的,应依法协助完成红冲或其他税务处理;因用户原因导致发票无法红冲的,黑鱼有权从应退款项中扣除相应的税务成本。
(三)企业用户应自行判断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除有效订单明确约定外,报价均以页面标注的含税或未税口径为准;税率因法律或交易性质变化的,双方按适用税法调整。
(三)黑鱼修改本规则时,应发布新版本号、生效日期和变更说明。涉及价格、退款、数据处理、路由范围或其他核心权利义务的重大变更,应在生效前至少三十个自然日采用网站公告、控制台消息或电子邮件等显著方式提前通知;用户不同意的,可在生效前停止使用并按本规则申请处理未使用实付余额。非重大变更可通过网站公告发布并在发布后七个自然日生效。
相关文件
《服务条款》 · 《用户服务及售后条款》 · 《隐私政策》
版本记录
- V1.0(2026-07-01)——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