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条款
适用于黑鱼网关的网站、控制台、API 与模型服务
第一条 合同主体、服务内容与接受
(一)本《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由首页所列黑鱼实际经营主体(以下简称“黑鱼”)与使用黑鱼网关服务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户”)订立。黑鱼通过网站、控制台、API、异步生成任务及相关文档提供模型调用、用量管理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二)用户点击同意、注册账号、创建或使用 API Key、充值、调用服务或签署订单,即表示已阅读并同意本条款、《充值后具体计费规则》《用户服务及售后条款》《隐私政策》及有效订单的全部内容。企业用户应确保操作人具有相应授权,因操作人无授权使用服务造成的后果由该企业用户自行承担。
(三)具体可用模型、功能、价格、限流、数据处理范围、路由策略和服务等级,以资源卡、价格页、控制台和有效订单为准。黑鱼仅对已经完成验证并在上述材料中明确列示的能力作出承诺,不对任何未在上述材料中列示的功能、性能或第三方能力作出保证。
第二条 账户、认证与 API 密钥
(一)用户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及认证资料,并在信息变更后及时更新。黑鱼可在法律法规、企业准入、安全或反欺诈需要的范围内进行必要核验;用户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黑鱼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访问令牌和 API Key,不得共享、出售、出租、转让或向未授权主体提供。建议用户按项目和环境创建独立 Key,设置权限、预算、模型范围、IP 白名单并定期轮换。
(三)用户发现密钥泄露、异常调用或其他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在控制台禁用密钥并通过黑鱼公示渠道通知。黑鱼将在合理范围内协助止损和排查;因用户未采取合理保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密钥硬编码在公开仓库、共享给未授权人员、未及时轮换密钥、未设置 IP 白名单等)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三条 模型、路由与服务限制
(一)黑鱼以“按现状”(AS IS)及“按可用性”(AS AVAILABLE)的方式提供服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具有概率性、持续迭代和上游依赖等特点。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黑鱼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准确性、完整性、不间断性或不侵权性的默示保证。用户应对重要输出进行人工复核。
(二)用户选择智能路由时,黑鱼仅可在用户授权的模型、价格上限、数据处理范围和服务等级内调整资源方或路由,并提供可审计的调用和账单依据。用户采购固定资源、指定模型版本或约定数据边界时,黑鱼不得擅自以不等价资源替代。
(三)未经书面订单、上游书面确认和双方验收,黑鱼不承诺特定上游直连、特定厂商“满血版”、固定并发、固定时延、固定日调用量或某模型永久可用。高风险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诊断、法律意见、金融投资决策、公共安全、自动驾驶或自动化重大决策,用户不得将黑鱼服务的输出作为唯一依据;因用户在前述场景中依赖黑鱼服务输出而产生的任何损失,黑鱼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用户内容、合法使用与内容标识
(一)用户陈述并保证:其输入、上传、处理、生成、存储或分发的内容具有合法来源和必要授权;涉及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未成年人信息、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或其他受保护信息的,用户已取得相应的合法基础、告知、同意及安全措施。用户违反前述保证给黑鱼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用户不得利用服务实施或协助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名誉、隐私或人格权益;制作、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规避安全措施;恶意压测、攻击、逆向工程;未授权转售或转租黑鱼服务;诈骗、洗钱、非法爬取、操纵舆论、从事恐怖活动或其他违法活动。
(三)黑鱼将根据适用法律及产品形态,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和/或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并在界面、资源卡或技术文档中说明标识方法、样式及用户义务。用户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或隐匿依法应保留的标识。仅在法律允许、用户主动提出且产品提供相应功能时,黑鱼方可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内容,并应依法留存相关日志;用户仍须主动声明内容属于生成合成内容,并依法履行传播端标识义务。
(四)用户向第三方提供、发布或传播生成合成内容的,应结合传播场景持续保留法定标识并承担内容真实性、权利清查和合规审核责任。因用户删除标识、虚假声明、绕过安全措施或违法传播导致的投诉、处罚或索赔,由用户承担责任并赔偿黑鱼因此遭受的合理损失。
第五条 内容治理、账号处置与申诉
(一)黑鱼可根据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的书面要求、基于合理证据的第三方有效投诉或经黑鱼合理判断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内容或账号采取提示、限流、暂停、删除、保存证据、上报或其他必要措施。黑鱼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告知用户原因和申诉渠道。
(二)黑鱼开展前述处置时,应遵循必要、合理、与风险相适应的原则,并保护用户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诉和救济权利。用户可通过申诉受理电话 13751090389 或黑鱼后续公示的工单入口提交说明、权利证明和申诉材料。
(三)如服务通过可编程接口等方式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能力,黑鱼和用户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安全、内容、标识、日志和许可或备案义务。具体义务应由黑鱼依据实际业务和主管部门要求另行落实,用户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数据、隐私与保密
(一)黑鱼按照《隐私政策》处理账号、支付、客服、日志和安全相关的个人信息。用户为企业客户处理个人信息时,应确保其具有合法处理基础;黑鱼仅在提供服务所必需范围内,按双方约定处理相关数据。需要时,双方应另行签署数据处理协议。
(二)除取得用户独立、明示授权且法律允许外,黑鱼不得将用户 API 输入、输出或业务数据用于训练、分析或改进模型。上游资源方存在保留、审查、训练或跨境处理安排的,黑鱼应在资源卡、隐私政策或数据处理协议中明确披露。黑鱼保留为改进服务质量和安全防护目的,使用经脱敏处理、无法关联至特定用户的使用统计数据的权利。
(三)双方应对合作中知悉的未公开技术、商业、价格、数据和安全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司法或行政机关要求披露的除外,但可通知时应尽可能提前通知对方。保密义务在本条款终止后三年内继续有效。
(四)企业客户是其通过 API 提交的业务数据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时,黑鱼原则上作为受托人按客户书面指示处理;双方应另行签署数据处理协议。用户未完成必要的告知、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或出境合规,不得向黑鱼提交相关数据。
第七条 知识产权、第三方服务与责任
(一)黑鱼及其许可方保留平台、接口、文档、商标、软件和基础设施的全部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用户仅在本条款和订单允许范围内使用服务,不得实施复制、改编、反编译、逆向工程、出租、出借、出售、转让、再许可或创建衍生作品等侵权行为。
(二)在适用法律和上游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用户保留其依法拥有的输入内容权利。用户的输出内容由 AI 模型自动生成,黑鱼不对输出内容主张所有权。但黑鱼不对输出内容的独创性、与第三方内容的相似性、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可获得著作权保护等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用户理解并接受,相同或相似的输入可能产生相同或相似的输出,黑鱼不对输出内容的独占性或唯一性作出任何承诺。用户对发布或商业使用输出内容前的审核、合规和权利清查承担全部责任。
(三)上游资源方、支付渠道、网络或云服务的规则、可用性和限制可能影响黑鱼服务。对非因黑鱼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第三方服务中断、降级、停止、变更或数据处理安排调整,黑鱼仅承担适用法律或有效订单明确要求的责任,并可采用恢复服务、替代资源、退回对应未消耗费用或服务额度等方式补救;用户不得据此要求黑鱼承担间接损失或超过本条款约定责任上限的赔偿。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受影响。
第八条 责任限制与赔偿
(一)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黑鱼及其关联方、管理人员、员工和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以下损失承担责任:(i)间接损失、附带损失、特殊损失、惩罚性损失或后果性损失;(ii)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商誉损失、数据丢失或业务中断损失;(iii)因用户使用或无法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无论该等损失是否可预见,无论基于合同、侵权(包括过失)、严格责任或其他理论。
(二)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黑鱼因同一事件或同一系列相关事件承担的累计赔偿责任,以该事件首次发生前十二个月内用户就受影响服务实际向黑鱼支付的服务费为上限;服务使用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期间已支付金额为上限。免费、赠送、测试或公测服务不承诺服务等级,黑鱼仅在法律强制要求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本款不适用于依法不得限制的责任。
(三)用户同意就因以下原因给黑鱼及其关联方、管理人员、员工和代理人造成的任何及所有索赔、要求、诉讼、损失、损害赔偿、费用和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进行赔偿、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i) 用户内容侵犯第三方权利或违反适用法律法规;(ii) 用户违反本条款中的陈述与保证;(iii) 用户使用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iv) 用户未履行第四条下的内容标识义务而导致黑鱼遭受任何处罚或索赔。
(四)本第八条的责任限制和赔偿条款不适用于因黑鱼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也不适用于适用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限制或排除的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或超出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条款的,受影响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火灾等)、战争、恐怖活动、骚乱、叛乱、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化、征收、征用、禁运等)、流行病或大流行病、网络攻击(DDoS、大规模入侵等)、上游资源方永久停止服务、电信或云基础设施重大故障、以及按通常标准判断属于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二)受影响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暂停履行相应义务。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六十个自然日的,任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受影响的服务的对应部分,黑鱼应按《充值后具体计费规则》退还未使用的实付余额。
第十条 通知
(一)黑鱼可通过网站或控制台公告、站内信、电子邮件、短信或订单约定的联系人发送通知。一般运营通知于发布或发送时视为送达;对价格、退款、责任限制、服务终止等重大权益事项,黑鱼将采用至少一种可留痕的定向方式或显著弹窗通知,并以实际到达用户系统、用户可合理查阅之日视为送达。用户应保持联系信息准确有效。
(二)用户向黑鱼发送通知或法律文书,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朗社区祥瑞一路 45 号塘朗工业园 A 区 3 栋 302,收件人:法务部。
第十一条 变更、暂停、终止与争议解决
(一)黑鱼可因产品、法律、安全或上游能力变化更新本条款,并展示版本号、生效日期和变更摘要。对用户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更新,应在生效前至少三十个自然日显著提前通知;用户不同意的,可在生效前停止使用并按计费规则处理未使用实付余额。非重大变更可通过网站公告发布并在发布后七个自然日生效。用户在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条款。
(二)用户严重违反本条款、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涉嫌违法犯罪、拖欠费用经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或主管部门要求时,黑鱼可在必要范围内限制、暂停或终止服务。黑鱼停止服务或终止账号时,应依法依约处理未结算服务、可退款余额、数据导出和法定留存事项。
(三)本条款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为本条款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用户同意放弃以任何其他地点不便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依法应适用消费者争议管辖规则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一般条款
(一)完整协议。本条款连同引用的《充值后具体计费规则》《用户服务及售后条款》《隐私政策》及有效订单,构成双方就本服务事项的完整协议,取代先前就该等事项进行的所有口头或书面沟通、谅解和协议。
(二)可分割性。本条款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行政机关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该等条款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执行,其余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三)不弃权。任一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不妨碍后续行使该等权利。
(四)转让。未经黑鱼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转让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无论通过法律实施、合并、资产出售或其他方式)。黑鱼可在以下情况下转让本条款:(i) 与关联方进行的内部重组;(ii) 合并、收购或资产出售;或 (iii) 将本服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外包。黑鱼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用户该等转让。
(五)反商业贿赂。双方承诺在合作中遵守所有适用的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不得向对方或其关联方的员工、代理人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的,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条款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出口管制与制裁合规。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依法适用于用户、相关模型或交易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规则,不得将服务用于被禁止的目的地、主体或最终用途。黑鱼可为履行上游合约或适用法律采取核验、限制或停止服务措施。
(七)协议顺位。有效订单或双方盖章文件与本条款冲突的,前者优先;产品专用规则与本条款冲突的,就该产品事项以专用规则优先;隐私政策不用于扩大黑鱼在服务合同项下的商业责任。
版本记录
- V1.0(2026-07-01)—— 首次发布。